首页> 热点 > 详情

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

2023-04-27 12:22:56来源:法务网
一、

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

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:

1.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;


(相关资料图)

2.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;

3.因除名、辞退和辞职、离职发生的争议;

4.因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、福利、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;

5.因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;

6.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,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,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

7.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,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、保证金、抵押金、抵押物产生的争议,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、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,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,当事人依法起诉的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

8.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

二、

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通知被申请人

找法网提醒您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,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,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当受理,并通知申请人;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,并说明理由。

三、

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条件都有哪些

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条件:

1.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;

2.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计算;

3.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;

4.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;

5.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、理由和事实依据;

6.其他。

标签:

上一篇:顺发恒业:4月26日融资净买入165.56万元,连续3日累计净买入515.92万元
下一篇:最后一页